2025-01-15 人阅读
上海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叁中全会对于“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的重要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落地,形成“多方意见表达、全程民主参与、协商问题解决”的社会组织协商模式,以此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制定指导意见。市民政局以上海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名义印发《对于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社会组织协商的总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
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制度化参与政策法规制定。市民政局协调市人大、市司法局推进社会组织制度化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对于社会组织参与民政领域政策法规制定及评估评价工作的程序规定》。在制定修订地方法规时,充分听取有关社会组织意见建议或邀请参与起草。
叁是建立社会组织协商议题制度。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重点工作,推动相关社会组织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用于决策参考。2024年以来,上海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形成行业发展研究报告738篇,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建议2826项,其中被采纳719项。
四是设立首批市级社会组织协商联系点。以党组织健全、有代表性、协商能力强为标准,确定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等19家社会组织作为首批社会组织协商联系点,为社会组织搭建建言献策平台。
五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矛盾调处。指导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承担“12345 市民服务热线”住宅装饰类投诉处理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电梯加装等公共政策的评估评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者李雅平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