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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修订并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2024-07-03     人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工作,总结近年来全省各级评估工作经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四川省民政厅近期印发了新修订的《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基于贯彻国家层面新法新规新精神,着力解决制约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问题,推动构建更为科学、公正、高效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

自2012年四川省民政厅首次制定《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实践与探索,等级评估制度不断健全,评估指标持续优化,对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和增强社会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新法新规陆续颁布施行,以及全省社会组织发展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四川省民政厅去年启动了等级评估制度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办法》共34条,包括总则、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专家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和管理、附则七个部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围绕党建工作、监督指导、专家管理、结果应用、结果管理等五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重点把“党建工作”单独作为评估的一级指标,列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并明确评估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回避制度,对专家行为规范进行监管,确保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针对为什么评、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等问题,新修订的《办法》做了系统回答,着力体现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突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导向。本次修订办法凸显以下叁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合规与创新相统一,既符合国家等级评估的基本制度要求,又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模式;二是坚持分级实施与全省统筹相结合,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评估委员会、评估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和评估工作程序,形成上下联动、标准贯通的评估体系;叁是坚持登记管理与综合监管相协同,强调党建指导职能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在评估委员会中的地位,推动参评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我厅将按照新制度启动今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随着新《办法》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全省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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