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7 人阅读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局长? ?刘振国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党支部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及时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集体学习、党小组研学、个人自学,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是做好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前提,不仅要在学深悟透中提高思想认识,更要在履职尽责中强化行动自觉。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新时代新征程,全党必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铁的纪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持续深化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领域落实落细。要切实履行党建协同职责,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推进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要在社会组织中严明政治规矩,推动社会组织自觉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政治信仰,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严守政治底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要重点防范社会组织政治风险,加强对发起人、负责人的资格审查,规范社会组织涉意识形态活动和涉外交往,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要推动社会组织同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会议培训、谈话提醒等多种方式,推动党员认真学习《条例》,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廉洁建设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有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还必须有铁的纪律,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才能确保党的组织不涣散、战斗力不削弱,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审批、管理和执法等工作涉及服务对象切身权益,必须把党纪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严明组织纪律,不折不扣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在履行登记管理职责中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叁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严明廉洁纪律,按照社会组织管理局《对于进一步构建“亲”“清”政社关系的落实措施》要求,从严规范党员干部受邀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守住与社会组织交往的底线红线,构建“亲”“清”政社关系。要严明群众纪律,推动党员干部站稳人民立场,在登记管理工作中践行好“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增强“窗口”意识,实施行政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及时回应社会组织需要和人民群众关切,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党员履职行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推动党员干部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积极履职尽责。要严明生活纪律,把党纪约束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加强家风建设,加强自身约束,推动党员干部时刻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强化担当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叁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新修订的《条例》既在第一百叁十一条中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对推卸责任划定红线;也在第十九条中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为履职尽责卸下包袱。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改革不断深化,规范管理持续推进,执法查处力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被投诉举报的情况时有发生。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叁个区分开来”,既防止干部管理宽松软,也明确容错纠错情形,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以鲜明的态度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下一步,社会组织管理局党支部将按照部党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将严的基调、严的作风转化为强规范、严监管的工作举措,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