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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支持+配合+监督"社会组织承担公益职责

2021-07-15     人阅读


正义网北京7月14日电(见习记者刘家墉)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发布会上表示,公益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近年来,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均有提高,在推动环境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办案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明确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在诉讼中的具体衔接程序。”胡卫列介绍称,《办案规则》规定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起诉前需要先发布公告,以督促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适格主体及时行使诉权;对于社会组织等适格主体起诉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明确了支持起诉的条件、方式,以及撤回支持起诉的情形和后续处理等。

“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值得关注的问题或苗头。”胡卫列告诉记者,有的社会组织反馈拟提起公益诉讼,但公告期满后久拖不诉。还有个别社会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后,与被告私下进行和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确保公共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胡卫列表示,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和提升,形成“支持+配合+监督”的良性互动的关系。“下一步,检察机关会更加积极地支持、帮助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公益保护职责,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为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更加丰富的司法实践。”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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