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8 人阅读
一是出政策 。出台《厦门市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12年3月至2016年10月,全市共备案管理经贸类和教育、环保、慈善领域的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37家。
二是优服务。在市政务中心设立备案管理服务窗口,每年召开1-2次台湾社团代表机构调研座谈会,及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厦门海峡两岸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选取7家台湾社团代表机构入驻,免费提供场地、办公设备等支持和服务。
三是强作用。基隆市旅游联盟促进会厦门市代表处配合思明区政府共同打造厦门市人和路“台湾小吃街”,组织“闽南神韵”艺术表演团赴台演出; 台南市府城文化观光产业协会厦门市代表处促成“台闽之星”试航厦门 到台南平港航线,积极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厦门市民政局)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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