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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六项行动”

2022-05-24     人阅读


5月18日,吉林省民政厅和吉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对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围绕乡村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参与支持吉林乡村振兴。

一是创业就业行动。发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发展型社会组织,参与开发乡村特色产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就业岗位。发动学会、技术协会等科研型社会组织,围绕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大众创业、扩大就业提供智库支持。

二是人才培育行动。发动民办学校等研究培育型社会组织,为乡村发展和农民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叁方评估,开展科普工作,帮助农民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专业人才。

叁是扶弱济困行动。发动红十字会、慈善会、基金会等慈善关爱型社会组织为农村残疾人、留守儿童、受灾群众、低保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帮助,发动志愿者协会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活动,营造人人参与扶弱济困的社会氛围。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收费给予优惠。

四是医护康养行动。发动医院、康复机构、医药协会等医养健康保障型社会组织,对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开展义诊、发放药物。鼓励医疗、托育、养老、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对困难群体费用给予减免。

五是社会治理行动。发动志愿者协会、公益服务队、村屯服务中心等社会治理类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活动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乡村建设、文化养老等文明实践活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高效发展。

六是消费帮扶行动。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会员积极参与脱贫地区农副产物产销对接活动和各类线上线下助销活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脱贫地区及对口帮扶地区的农副产物,促进脱困人口持续增收和脱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官方网站、主流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发布相关需求,社会组织也可自主与当地乡村对接,自行选择帮扶对象和帮扶内容。

另据了解,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有关分值比重,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动力。乡村振兴部门整合大型银行、重点公司、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资源力量,与社会组织对接协作,互动发展。(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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