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2 人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4月14日召开加强有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各有关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思想自觉;要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按照“六不得一提高”“四个严禁”等工作要求,把贯彻落实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要精心组织精准工作,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宣传引导、沟通协调方面的作用,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16日公布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名单包括由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西省、山东省、广东省民政部门取缔的78家非法社会组织。民政部强调,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应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山西省政府组织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召开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打击整治的靶向性和精准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握任务要求,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江苏省民政厅等23个部门4月15日在南京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江苏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会议明确,此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聚焦五类非法社会组织。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密切配合联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此次行动打出声势,打出成效。据悉,江苏省民政厅近日开展非法社会组织线索“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并公布了全省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电话和邮箱。
湖北省民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9部门4月15日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会议强调,本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聚焦整治对象,突出工作重点,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长效机制。
陕西省民政厅牵头,以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名义,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会议指出,要重点打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会议要求,广泛动员,迅速掀起打击整治热潮;做好信息收集排查;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分析研判;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联动;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会议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保障,做好宣传引导,完善长效机制。
青海省民政厅公告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指出,将重点打击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的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国家”“亚洲”“青海”“青藏”等字样,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以“绿色环保”为名,违法开展涉外合作、非法宗教活动或以“破坏环境”为名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特别是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或者姓氏宗亲名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以民办培训机构名义,开展无证办学的非法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未经审批备案在培训对象中开展乱评定、乱定级等违法违规活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公告还公布了举报网址、邮箱和电话。
哈尔滨市民政局通告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告强调,严禁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严禁社会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严禁被撤销、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通告强调,任何非法社会组织要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要求,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应查询核实其身份;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哈尔滨市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及时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