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7 人阅读
东南网4月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了解到,近日,经调查,福建省中科人工智能研究院、福建省联合产权文化产业中心等2家民办非公司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建省民政厅拟对上述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单位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民政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民办非公司单位名单:
1.福建省中科人工智能研究院;
2.福建省联合产权文化产业中心。
记者还了解到,经调查,福建省林产物出口基地商会、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等2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叁十条第一款第(叁)项的规定,福建省民政厅拟对上述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民政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建省林产物出口基地商会;
2.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