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I果冻制作厂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2021-02-08     人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对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对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础以上(含3础)。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叁)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础以上(含3础)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对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2月4日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返回首页
扫二维码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